【强积金提取】程序、申请资格、所需文件一览

想了解强积金提取程序?帝锋金银币为你整合强积金提取资格、所需文件、注意事项及常见问题,助有需要人士轻松办理强积金提取。


强积金 (MPF) 是香港的退休保障制度,旨在让打工仔在退休时有一笔储蓄。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市民也可以提早提取强积金。帝锋金银币为你整合详细强积金提取的程序、申请资格、所需文件及注意事项,助有需要人士轻松办理强积金提取。

 

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强积金?

根据香港法例,以下情况下可以提取强积金:

 

提早退休

当计划成员年满60岁,并永久停止所有受雇及自雇工作,即可申请提取强积金。即使你未达65岁的法定退休年龄,只要年满60岁并永久停止所有工作,就有权提取。申请人需要作出法定声明无意再次受雇或自雇。

 

完全丧失行为能力

若因身体状况,经注册医生或中医证明永久不适合担任任何工作,即可申请。申请时需要提供详细的医疗证明,证明丧失工作能力是永久性。

 

罹患末期疾病

若罹患末期疾病,且预期寿命缩短至12个月或以下,可申请提前提取。申请时需提供由注册医生发出的详细医学证明书。

 

永久离开香港

已获准在香港以外地方永久居住,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即可申请。申请时需声明计划成员已离开或即将离开香港,并无意以永久居民身分返回香港工作或重新定居。申请人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已获得在香港以外地方永久居住的许可,例如外国居留证或签证。

 

小额结余

若强积金帐户结余少于5,000元,且没有其他强积金帐户,并在申请当日距离最后一次供款日至少12个月没有供款,可申请一次性提取。这项规定旨在简化小额帐户的管理,但需确保计划成员符合所有条件。申请人需要声明无意再次受雇或自雇。

 

强积金提取程序

1. 准备文件

  • 根据不同的提取情况,准备所需的文件,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 提前准备所有文件,避免因文件缺失而延误申请。

 

2. 填写申请表格

  • 向强积金受托人索取或在积金局网站下载相关的申请表格,仔细阅读申请表格上的填报须知说明,并填妥表格,确保填写的资料准确无误。
  • 如果强积金计划已加入积金易平台,申请人需要将填妥的表格和所需文件直接提交给积金易平台的系统营运商,而不是受托人。

 

3. 递交申请

  • 将填妥的申请表格及所需文件,透过邮寄、亲身递交或线上提交(如受托人提供服务)给强积金受托人。
  • 选择最方便且安全的递交方式,并保留递交凭证。

 

4. 审批及发放

  • 强积金受托人会审核申请,如符合规定,会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强积金权益。
  • 如果对审批过程有疑问,可以与受托人联系了解进度。

 

提早提取强积金所需文件

以下是不同情况下所需文件的详细列表 (Ref):

 

提取情况 所需文件 表格编号 (如适用)
提早退休




 

  • 香港身份证
 

 

  • 基于已达到65岁退休年龄或提早退休的理由而申索强积金累算权益的表格
MPF(S) – W(R)

 

  • 法定声明表格
MPF(S) – W(SD1)
完全丧失行为能力


 

  • 香港身份证
 

 

  • 基于永久性地离开香港/完全丧失行为能力/罹患末期疾病/小额结余/死亡的理由而申索强积金的表格
MPF(S) – W(O)

 

  • 「成员永久不适合执行特定种类工作证明书」表格
MPF(S) – W(M)
罹患末期疾病

 

  • 香港身份证
 

 

  • 基于永久性地离开香港/完全丧失行为能力/罹患末期疾病/小额结余/死亡的理由而申索强积金的表格
MPF(S) – W(O)

 

  • 成员罹患末期疾病的证明书
MPF(S) – W(T)
永久离开香港

 

  • 香港身份证
 

 

  • 基于永久性地离开香港/完全丧失行为能力/罹患末期疾病/小额结余/死亡的理由而申索强积金的表格
MPF(S) – W(O)

 

  • 法定声明表格
MPF(S) – W(SD2)

 

  • 令受托人信纳计划成员已获准在香港以外某地方居住的证明文件
 
小额结余

 

  • 香港身份证
 

 

  • 基于永久性地离开香港/完全丧失行为能力/罹患末期疾病/小额结余/死亡的理由而申索强积金的表格
MPF(S) – W(O)

 

  • 法定声明表格
MPF(S) – W(SD3)

 

强积金提取注意事项

申请及提取时的价格差异

  • 强积金基金的价格随市场变动影响,申请时的基金单位价格可能与提取时不同。
  • 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并考虑在市场波动时对提取金额的影响。

 

留意保证基金条款

  • 若选择保证基金,应详细了解保证条款、保证回报及相关限制。
  • 仔细阅读保证基金的说明文件,确保了解所有条款。

 

其他注意事项

  • 保留所有申请文件及相关记录,以便日后查询。
  • 如有疑问,及时咨询强积金受托人或专业顾问。

 

常见问题

1. 强积金提取一半可以吗?

可以。根据现行法例,年满65岁或提早于60岁退休的计划成员,可选择分期提取强积金。根据成员需要,可选择一笔过提取全部强积金,或者将整笔强积金保留在计划内继续滚存。

 

2. 提早退休并提取强积金后,能否再次工作?

可以,提早退休提取强积金后,仍可再次工作。如果计划成员年满18岁至64岁,并且在香港受雇满60日或以上,雇主必须安排成员参加强积金计划,即使他曾经提早提取强积金。而处于上述年龄、曾提取强积金的自雇人士,亦须按法例重新参加强积金计划。

 

3. 年满 65 岁而未提取权益,强积金会否「归零」?

不会。强积金权益会继续保留在成员的强积金帐户中,直至提出提取申请。 强积金不会因为你未提取而消失,你可以随时申请提取。

 

4. 提取强积金需要课税吗?

一般情况下,提取强积金无需课税。但若提取的强积金属于雇主的自愿性供款,则可能需要课税。 建议咨询专业税务顾问,了解具体的税务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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